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与《行政强制法》:冲突与协调
【出 处】:《
财经科学
》
CSSCI
2013年第2期 117-124页,共8页
【作 者】:
郝朝信
【摘 要】
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关于行政强制的相关规定与《行政强制法》存在诸多的冲突,损害了行政强制立法的统一性,不利于税务行政强制的有效实施。为顺应《行政强制法》新理念、新规定,应时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修改完善,即在法律概念使用上用行政强制措施替换税收保全措施;整合税务行政强制实体规定;原则上取消税务行政强制程序规定;重新定位税收滞纳金性质、功能并改滞纳金为利息等措施。
相关热词搜索: 税务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ve Compulsory Measure Administrative Compulsory Execution
上一篇:第一页
下一篇:外商直接投资、人力资本与城乡收入差距——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