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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红利分配、村委会职能与城镇化

【出 处】:《 财经科学 》 CSSCI 2015年第0卷第1期 90-99页,共10页

【作 者】: 张广辉 [1] ; 魏建 [2]

【摘 要】 城市郊区土地被征收后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:其一,土地红利的产生,并进一步在地方政府、用地企业和村委会(农民)之间分配;其二,失地农民的市民化,即(被动)城镇化过程。而城镇化过程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土地红利分配的格局。当前的土地红利分配格局不利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。虽然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指出要合理提高个人的土地红利份额,但为了有效地提高城镇化水平,村委会需要承担失地农民的谈判代表、土地红利分配方式的决定主体、土地股份公司的实际管理者三个职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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